近日,南昌高新区法院宣判了一起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”案件,判处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罚金10万元;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据悉,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,合计486.2万余元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,其承揽了南昌高新区新力公园壹号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、木工、水电工、钢筋工等劳务,并雇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。施工结束后,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。
今年1月15日,南昌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,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,但谢某置若罔闻,分文未付。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,遂作出上述判决,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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